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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6日代收新规启用的好处!

2021年04月27日 07:27:00  分类: 无卡支付  参与: 1621人  点这评论

2021年4月26日代收新规启用的好处!

近年互联网支付发展迅速,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遇到各种网上消费支付平台,很多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无意中就开通了很多自动扣款项目。

根据新浪黑猫投诉平台统计,在2020年关于乱扣费的投诉比率,进入了黑榜的前十名列。这里的乱扣费,很多可以属于代收业务服务。

在2020年10月26日我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施行。也就是2021年4月26号起正式施行。

新规的变化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影响不大,可能原来签订的代收业务,需要重新签订一次,有些代收场景可能就被关闭,禁止签订了。

新规主要针对原对用户不透明、对商户监管不到位、对场景缺乏限制的问题。

新规的代收介绍:

付款人授权与付款人开户机构管理

(一)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事先或者在为付款人办理首笔代收业务时取得付款人的授权。授权应当明确收款人名称、付款用途、付款账号、付款周期或者条件、授权期限、服务费用等事项。

(二)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根据付款人授权及本机构风险策略等设置代收业务风险防控措施。对与付款人以非面对面方式建立授权关系的,应当设置更高级别风险防控措施。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有效方式向付款人明示所开通代收业务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风险、付款限额等风险防控措施、异议处理方式、授权变更与终止方式以及责任承担方式等。

(三)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便利化方式与付款人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授权关系,并及时告知付款人授权状态。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柜面、自助机具、网络、电话、短信等。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妥善留存、及时更新付款人相关授权信息,并方便付款人查询本人代收业务授权信息。

(四)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在交易过程中对授权事项进行逐笔验证。未建立代收业务授权关系或者与授权事项不符的,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拒绝办理相关业务,并向付款人提示风险。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短信、微信或邮件等事先约定的有效方式及时向付款人逐笔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对异常交易还应当及时联系付款人进行核实、向付款人提示风险。提示代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收款人名称、付款金额、适用场景等。

(五)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代收业务所需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被篡改或丢失。

付款人开户机构应当通过协议等方式向付款人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征得付款人同意;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协议主体的权利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示付款人注意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协议条款,并对相关条款予以说明。        
同时也明确了什么是代收业务。

 代收业务定义

(一)本通知所称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代收业务适用于收款人固定,付款频率或者额度等条件事先约定且相对固定的特定场景。

(二)本通知所称代收机构,是指根据收款人委托,向付款人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或者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

 取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网络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取得银行卡收单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可以为实体特约商户提供代收服务。

(三)本通知所称付款人开户机构,是指为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机构,包括银行和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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